⒈ 纳还。
引宋 曾巩 《请给中书舍人印及合与不合通签中书外省事札子》:“五月六日送中书外省施行讫,即却缴送合属去处。”清 李渔 《怜香伴·议迁》:“湃浪惊鱼,颶风阻雁来把原缄缴送。”
1.见"椒花颂"。
1.互相争论。
1.送宾客至郊外。本为古天子﹑诸侯礼遇宾客的仪式之一。后亦用于其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