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军事上的法制,如组织、编制、兵役、装备、训练等。
英military legal system;
⒈ 军队的法令制度。
引《荀子·议兵》:“临武君 曰:‘善!请问王者之军制?’”《新五代史·梁臣传·朱珍》:“珍 为 太祖 创立军制,选将练兵甚有法。”毛泽东 《论持久战》一一三:“革新军制离不了现代化,把技术条件增强起来,没有这一点,是不能把敌人赶过 鸭绿江 的。”
⒈ 军事制度或军事体制的缩称。是一个国家军队的组成、维持其有效活动的一切规律,及发展、支援、管制一个国家实际与潜在的各项军事力量的方法与规程。
1.对帝王将相的命令的敬称。
1.即灵芝。
几个数平均以后得出的值。
1.亦作"攟摭"。 2.摘取;搜集。
1.智慧过人。
1.地方志的一种。记录一郡山川﹑物产﹑人文等情况的书。宋范成大着有《吴郡志》。
1.郡守府署所在的首县。 2.郡守的治所。
1.高耸挺直。 2.严峻正直。
1.严酷的法令。
1.高耸。 2.指耸立。 3.陡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