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丧礼,父母之丧,服丧三年,自汉文帝始以日易月,缩短丧期,谓之“易月”。
⒈ 古丧礼,父母之丧,服丧三年,自 汉文帝 始以日易月,缩短丧期,谓之“易月”。
引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,道有污隆,礼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。”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今遵遗詔,行易月之制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长兴四年》:“辛未,帝始御 中兴殿。帝自终易月之制。”胡三省 注:“循 汉 晋 丧制,以日易月,二十七日而释服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十四年》:“辛巳,詔曰:‘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,朕当衰服三年,羣臣自遵易月之令。有司讨论仪制以闻。’”
1.輗与軏的并称。 2.喻事物的关键。 3.指车子。
1.散乱狼藉貌。
1.标举项目用语。 2.犹一说,即另外一种说法。
1.一年的第一月。 2.一个月。 3.第一个月。
1.割鼻断足。 2.危殆不安貌。
1.超越;超过。
1.协议缔结条约。
1.死者生前的约言。
1.动摇山岳。
1.犹逃散。 2.犹超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