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官吏处分的一种处理方式。官吏有过被斥责驱逐回籍不予使用。
⒈ 清 代官吏处分的一种处理方式。官吏有过被斥责驱逐回籍不予使用。
引《六部成语注解·吏部》:“逐斥:不要此人做此官,退而去之。”
1.龋齿的俗称。
1.犹掌管。
1.责斥﹔责罚。 2.诛戮。
①负责掌握、处理:主持分配事宜。 ②主张:主持公道。
1.企望;等待。
①佛教寺院主持者的职称。意为久住护持佛法。唐代始置。也称方丈。 ②做主持;负责总管寺院的事务:却请两个僧人来住持。 ③道教执事名。也称监院、当家。道观的实际主持人。管理全观所有事务,地位比方丈稍低,但实权比方丈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