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受杖刑处罚。
引《南史·萧琛传》:“奉敕之后,已行仓部郎 江重欣 杖督五十,皆无不人怀惭惧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凡在官身犯,罚金。鞭杖杖督之罪,悉入赎停罚。”
1.指公文。
1.衡量;计算。
1.张家口﹑独石口的并称。
1.瘴气。障﹐通"瘴"。
1.瘴气毒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