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楷式和鉴戒。
引《汉书·刘向传》:“数上疏言得失,陈法戒。”宋 曾巩 《<说苑>目录序》:“向 采传记、百家所载行事之迹,以为此书。奏之,欲以为法戒。”清 曾国藩 《致刘孟容书》:“修订六籍,昭百王之法戒,垂千世而不刊。”鲁迅 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第三篇:“《説苑》今存,所记皆古人行事之迹,足为法戒者。”
⒈ 法则及警戒。《书经·君奭》「今汝永念,则有固命」句下汉·孔安国·传:「今汝长念,平至者,安治,反是者,灭亡,以为法戒。」
⒉ 道教徒所须遵守的戒律与戒条。
1.发掘﹐揭开。
1.谓季节开始。
1.唐宋时﹐应贡举合格者﹐谓之选人﹐由所在州郡发遣解送至京参与礼部会试﹐称"发解"。 2.明清时乡试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﹐考中举人第一名为"发解"。 3.泛指乡试考中举人。 4.犹起解。旧时谓押送犯人。
1.即发髻。
1.竭尽;穷困。
1.佛教语。梵语dharma-dh?tu的意译。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