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借他人之手以报己怨,犹言借刀杀人。
⒉ 寄托私怨。犹言借事以泄私忿。
引《战国策·齐策五》:“今天下之相与也不并灭,有而案兵而后起,寄怨而诛不直,微用兵而寄於义,则亡天下可跼足而须也。”鲍彪 注:“寄,言假手於人,不为主也。”
引《宋史·綦崇礼传》:“再入翰林凡五年,所撰詔命数百篇,文简意明,不私美,不寄怨,深得代言之体。”
⒈ 借他人之手以报己怨。
引《战国策·齐策五》:「寄怨而诛不直,微用兵而寄于义,则亡天下可跼足而须也。」
⒉ 借公事以泄私愤。
引《宋史·卷三七八·綦崇礼传》:「再入翰林凡五年,所撰诏命数百篇,文简意明,不私美,不寄怨,深得代言之体。」
1.宋代三司使的地位﹐与中书省的参知政事和枢密院的枢密使相等﹐因称三司为"计省"或"计院"。
1.古代州郡计吏。
1.纪元﹐纪年的开始。
纪年的开始,如公历以传说的耶稣出生那一年为元年。
妓女卖淫的处所。
1.怨恨。
机会和缘分:~凑巧。
1.犹旅愁。
1.溅污。
1.指鸡头摩寺。佛教传说中的圣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