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认可。忍,通“认”。
引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论》:“其所有之实相虽异,其所举之形式是同,是圆成实自性之当立,固有智者之忍可也。”
1.旧谓生理变态或人事灾异。古称妖异影响六畜者为祸,影响人者为痾。见《汉书.五行志中之上》。
1.特指攻入他国者。他国为主,侵犯者为客,故称人客。 2.客人,宾客。 3.佃客。 4.旅客。
1.残忍苛刻。
许可;同意:此事已经主管部门认可。
1.宁可,情愿。
1.谓滥施严刑峻法。
1. 担任讲课任务。如:任课教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