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:程朱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。指“理”在物先,事事物物皆是“理”的表现,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“理”。
出处:
释义:格:推究;致:求得。穷究事物原理,从而获得知识。
出处:《礼记·大学》:“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后知至。”
释义:凡是知道的没有不尽说的。形容发表意见毫无保留
出处:《魏书·李冲传》:“冲竭忠奉上,知无不尽,出入忧勤,形于颜色。”
释义:致知:获得知识;格物:推究事理。获得知识,推究事物的原理
出处:西汉·司马迁《礼记·大学》:“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,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,致知在格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