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: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出处: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
释义:故意把罪名加于人。
出处:宋·王禹偁《用刑论》:“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,何者?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:‘故出入人罪而已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