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:损伤美好的景致。比喻败坏兴致。
出处:唐·李商隐《杂纂》把“花间喝道”、“月下把火”等列为“杀风景”的事情。
释义:损伤美好的景致。比喻败坏兴致。同“大煞风景”。
出处:郭末若《故事补遗二》:“三十未嫁,不近情理,如作为再醮亦无根据,且觉大煞风趣,因此我仍照原似未改。”